张先生近日向媒体反映,他的父母在8月13日晚通过村口国道时遭到醉酒驾驶的薛关镇政府工作人员杜某某撞击,导致两人身亡。张先生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表示不满,他认为在清楚对方醉驾并超速行驶的情况下,不应让他的父母承担次要责任。他指出,夜间快速通过道路时很难及时发现醉驾车辆,已经申请对事故认定书进行复核。
据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事发的时间是在8月13日22时24分,杜某某醉酒驾驶时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47.01mg/100ml,行驶速度约为52.38km/h。尽管认定书指出,他的醉驾和不开灯驾驶是主要原因,但同时提到死者在未尽观察义务的情况下也应承担部分责任。张某某与郭某某是张先生的父母,郭某某(53岁)当场死亡,张某某(57岁)经抢救无效后去世。
事后,杜某某已被警方刑拘,镇政府正在协调双方沟通解决后续赔偿问题。法律专家表示,根据相关交通法律,行人无过错时机动车一方需承担全部责任,而肇事司机的多项违法行为是导致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张先生希望在复核中能重新审视责任划分,以维护家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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