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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规定:1991年前出生者无法申请40年房贷

2026-09-03 4282

近期,关于房贷期限延长到40年的新政策引起广泛关注。多家银行已开始接受新购房者申请40年的贷款。同时,部分银行也推出了存量房贷的延期政策。根据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的信息,存量房贷的延期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且两者合计不得超过40年。这意味着,原30年的贷款最长可延至40年,而20年期贷款则可延至最多30年。

此外,多家银行设定了“贷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75年的限制。因此,对于计划申请40年期房贷的新客户,必须在35岁之前获得贷款批准。这就导致1991年及之前出生的贷款人无法再申请这一期限的个人房贷。

对于存量房贷而言,情况有所不同。因为贷款人的年龄是根据贷款发放时的实际年龄来计算的,只要在发放时不超过35岁,依然可以将贷款期限延长至40年。尽管1991年前出生者面临一些限制,但在实际操作中,某些地区的银行可能对这些标准有所放宽,比如工商银行在上海的一些分行就表示“贷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可达到8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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